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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来宾技术转移网服务条款


第一章 总则
第二章 网站用户
第三章 言论规则
第四章 网站管理
第五章 附则

 
第一章 总则
第1条 本网站命名为“广西来宾技术转移网”。
第2条 本网站所有权由来宾市科技开发中心,来宾市技术市场和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共同拥有。
第3条 本网站的管理维护由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负责。
 
第二章 网站用户
第4条 遵守本网站用户服务条款,并且在本网站注册的用户,可成为本网站注册用户(以下简称"网站用户"),拥有网站用户基本权限。网站用户参与网站活动时必须遵守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。
第5条 本网站用户的个人资料受到保护,不接受任何个人或单位的查询请求,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提供除外。
第6条 本网站用户享有在各公开栏目发表相关信息的权利,若栏目中有特殊规定,或受到网站处罚而关闭发言权限则例外。 
第7条 本网站用户有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网站各项规章制度。
第8条 本网站用户有义务遵守网络礼仪。
 
第三章 言论规则
第9条 本网站用户享有言论自由权利;并适度拥有修改、删除自己发表的文章的权利。
第10条 本网站用户不得在本网站发表包含以下内容的言论:
(一)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;
(二)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国家秘密,颠覆国家政权,破坏国家统一的;
(三)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;
(四)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
(五)破坏国家宗教政策,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;
(六)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;
(七)散布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;
(八)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;
(九)煽动非法集会、结社、游行、示威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;
(十)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;
(十一)含有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。
第11条 未经来宾市科技开发中心同意,禁止在本网站内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。
 
第四章 网站管理
第12条 本网站由来宾市科技开发中心负责;由会员所发布信息责任由其本人承担,均与本网站立场无关。
第13条 本网站内容监察工作由来宾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内容监督组负责。
 
第五章 附则
第14条 广西来宾技术转移网保留修改完善本条款的权利。
第15条 本条款自2008年7月正式颁布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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